全体毕业生: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流程,严明就业工作纪律底线,坚决杜绝强迫就业、虚假就业、就业数据造假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切实保障广大毕业生合法求职权益,现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就业工作纪律要求
“四不准”
1.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2.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3.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4.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“三不得”
1.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2.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3.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二、就业监督举报渠道
学院就业监督电话:023-58105797